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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宾利汽车天津专卖店,称其2013年8月31日所购价值441万元的宾利汽车有二次喷漆痕迹,怀疑为翻新车,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和平消协受理该投诉立即调查,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该车为6月31日出厂的最新款式宾利汽车,8月28日由上海保税区报关入境,8月31日上午运输到达天津,8月31日下午消费者提车,9月1日消费者向宾利专卖店提出质量质疑。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上述时间段内任何一个环节均不可能存在碰撞及二次喷漆的可能,不属主观故意欺诈范围。经调解,专卖店为消费者退车并全额返还购车款,同时给予适度补偿。
[消协点评]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花巨资购车当然希望车辆完美无损。此类纠纷需要严格的科学鉴定,而鉴定不但需要资金,有时鉴定结果未必能确定各方责任。在实践中,鉴定并非汽车争议处理常用手段,更多的是通过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分清责任。该车是否在生产环节做过修补难以考证,但宾利汽车天津专卖店没有告之车辆真实信息,应承担相应责任。此案是天津市消协成立以来,调解成功单件案值最高的投诉。
[消协提示]
汽车消费投诉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消费者购车要做足“功课”,仔细检查外观、内饰,了解配置情况与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事项在购车合同中提出,规避购车陷阱。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