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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多次维修 厂家积极担责予更换
阅览次数:2127        发布时间:2015-2-9 14:27:59

  河北省沧县农民杨某,2012年7月在沧兴农机商城购买雷沃欧豹轮式拖拉机一台,价值5万余元。在使用过程中,拖拉机的发动机出现严重故障。后经雷沃售后维修站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该品牌拖拉机的生产商位于北辰区,杨某于2013年6月联系到北辰区消协,希望能给予帮助。北辰区消协第一时间联系到售后维修站了解情况,并向该拖拉机生产商天津雷沃动力有限公司反映问题。经调解,生产企业主动为杨某更换了全新的发动机。

 

 [消协点评]

  虽然农民购买农用机械并不是直接用于生活消费,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本案中农民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对农机“三包”做了明确规定。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像雷沃公司那样,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角色,积极协调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展现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在服务消费者的过程中收获赞誉、促进发展。

 

[消协提示]

   农民消费者一旦遇到维权难题,不要轻言放弃,要勇于维权,积极寻求有关部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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