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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
阅览次数:962        发布时间:2016-3-8 13:37:15

 军民融合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各项工作已经全面提速,未来如何走得更稳、更好?全国工商联今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的提案》给出了深入剖析与建议。

  全国工商联的这份团体提案指出,近年来,军民融合取得新进展,原总装备部、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全国工商联联合举办的第一届“民营企业高科技成果展览暨军民融合高层论坛”,是军民融合发展史上的重大突破,民营企业深受鼓舞。但是,在“民参军”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提案分析,一是观念上存在偏见。由于有关方面对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研发实力、技术水平不了解,感到不放心,认为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技术不可靠,不愿用民营企业生产的军工产品。二是存在体制机制的障碍。政策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发布不及时不透明,项目审批程序繁琐,资质确定周期长获批难,缺乏研发经费、税收直接减免等支持,民营企业在军工领域的“鲶鱼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数量少。目前,进入军工领域只有1500多家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零部件配套和维修业务,仅有不到100家拥有二级保密资质。部分企业科研试验条件较弱、资金实力不强,人才、技术、品牌等方面的积累不足。

  为此,提案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参军的积极性。在军工科研生产领域,国有企业是主力军,民营企业是生力军。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充分激发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当前应注重发挥好民营企业的作用。要畅通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的渠道,定期举办民营企业高科技成果展览等交流活动。建立军队和军工集团考察了解民营企业产品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和供应信息交流机制。探索国有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军工资产证券化等民参军新模式。

  二是要适度放开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的限制。鼓励具有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科学制定保密标准、资质条件、准入程序、评估方法等具体实施细则。探索建立竞争性装备采购负面清单制度,开展民营企业承担一般成套系统和分系统科研生产的试点工作。

  三是要注重发挥民营企业在军工领域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制定有利于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税收、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强对民营军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早设立筹建中的中国科技装备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优势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军工领域;加大政策性银行对民营军工企业海外技术并购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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