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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执行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国税局昨日表示,此项新政是目前对企业扶持力度最大的单项税收优惠政策,预计2016年我省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将超百亿元。
去年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使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出台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新政。与原政策相比,此次调整后,企业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范围更大,且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范围更广。“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胡丽华表示,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据了解,按照原来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我省企业“十二五”期间5年共减免企业所得税86亿元,而按新政,1年就可减免企业所得税上百亿元。
我省上市公司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企业今年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3600万元,节约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明年研发民用微型红外探测器和小型轻量化低功耗机芯。
作者:张茜 朱彦 王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