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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15日起抽查全省企业公示信息
阅览次数:1235        发布时间:2015-5-15 16:55:02

5月14日,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获悉,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于2015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一次针对企业公示出资信息的定向抽查,不合格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

据介绍,此次的抽查对象为2015年4月30日前在本辖区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27类行业企业,已注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除外)。但按照《湖北省工商系统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方案》(鄂工商函[2015]3号)和《全省工商系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企业定向抽查工作方案》(鄂工商函[2015]18号)要求已被抽查的企业,不再纳入本次抽查企业基数。

此次抽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企业应公示的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相关信息。二是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相关信息。

据了解,如发现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将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如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在抽查结果公示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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