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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买贵重商品,商家应谨慎对待
阅览次数:2046        发布时间:2015-2-9 14:32:14

  2013年5月,刘女士11岁的儿子瞒着家里人购买了一部价值2780余元的手机,但因为心中害怕,一直没敢拿出使用。刘女士发现此事后,认为商家将贵重的商品擅自销售给没有家长陪同的儿童,这种做法非常不应该,应该予以退货。但商家认为,手机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且并没有强买强卖,坚持不同意退货。经开发区消协调解,刘某交付140元的折旧费后,商家予以退货。

 

 [消协点评]

  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有效)。刘女士11岁儿子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花费数千元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符。加之事先未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事后也未经监护人追认,所以其购买行为在法律上视为无效,家长提出退货的要求合理。刘女士作为监护人,对儿子的监管存在疏忽,对此事也应负有责任。

 

 [消协提示]

   经营者在和未成年人交易时,应谨慎对待,多一份社会责任感,不要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孩子的教育与监护,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避免其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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