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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必须用邮政EMS寄,使用其他快递属违法
阅览次数:1433        发布时间:2019-1-23 9:56:48
        近日,贾友宝诉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案中,存在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政府机关公文的行为。
 
  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作出的行政的复议决定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途径送达,但其违背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故法院同时确认其以顺丰方式邮寄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是法律的“红线”!
 
  “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它不仅指国家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传递的正式公文,还包含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均属于国家公文。
 
  根据《邮政法》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船和邮政工作人员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需要通过禁行路线或者禁止停车段停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核准通行、停车。邮政快递的这一优先特权更有效的确保了邮件的及时送达。
 
  因此,在寄送政府机关公文时,请大家务必使用邮政EMS,否则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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