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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你最关心哪个?
阅览次数:890        发布时间:2017-3-1 11:31:05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今日起,又有一批新法规正式实施。其中包括邮政包裹投递时间将缩短,电影院放映过程中不得插播广告,跨省市购买车票要实名……这些新规,你最关心哪一条?

 

新规1 邮政包裹投递时限大幅缩短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规定,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它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普通包裹送达时间则由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投递方式也得到改进。新标准规定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

 

新规2 电影院放映过程中不得插播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自3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法律还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此外,法律在推动电影公益服务、维护观众权益方面也提出了举措,如要求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由教育和电影主管部门共同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并采取措施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

 

新规3 庭审活动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新规4 进口化妆品信息可全过程追溯

    3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中国境内的收货人必须在进口化妆品收货人信息化平台上登记,提交进口和销售记录。对进口化妆品信息实施全程追溯,可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保障消费安全。

    规定指出,为了便于收货人填写基本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质检总局建立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信息化平台,收货人只要登录互联网进入该平台即可填写相关信息。

    规定显示,质检总局同时调整工作流程,明确收货人只要在一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基本信息,就可以自由选择在全国各地口岸到货并申请报检,这就突破了过去只能在备案地到货并报检的藩篱,极大地便利了收货人,降低了物流成本,减轻了收货人负担。

 

新规5 污染企业将被记录在案

    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地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到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

 

新规6 跨省、跨市购汽车票需实名 遗失可免费补办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规要求: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根据《规定》,旅客遗失客票,经核实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据悉,实行实名制管理后,售票时应当由购票人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携带免票儿童(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可以免票)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客票。对购票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客运站不得向其售票;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新规7 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将征求公众意见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落地施行。法律明确,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其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

    根据法律,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地方新规

北京:

    急救车需配担架员   应当提供搬抬服务

    《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1名、驾驶员1名,并根据需要配备护士、医疗救护员或者担架员等急救人员2名。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

 

上海:

    新控烟条例实施    候车区禁止吸烟

    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将实施,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2000元至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200元罚款。

 

河北:

    国家机关优先录用    有良好记录的注册志愿者

    《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有良好记录的注册志愿者。

 

(综合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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