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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启动
阅览次数:935        发布时间:2016-5-16 7:33:48

 近日,从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全面启动湖北省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今后,湖北省消费者可在家门口购买到更多出口企业生产的优质"三同食品"。"同线同标同质"是指出口企业在同一条生产线上,按照相同的标准生产出口和内销产品,从而使供应国内市场和供应国际市场的产品达到相同质量水准。多年来,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一流食品出口、二流食品内销"成为食品行业的潜规则。

  一家从事水产品加工出口的企业负责人坦言,在海外市场消费需求减弱的大背景下,出口企业先进的生产能力难以充分释放,而国内市场又难购买到出口企业的优质产品,导致国内中高端食品消费需求外溢,出口转内销成为常态。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将对全省300多家出口食品生产情况逐一调查摸底,让食品产业"国家队"打好与进口食品的"主场比赛",让舌尖上的湖北再升级。

《出口食品生产生产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问答

  一、"同线同标"工作是怎么提出的?

  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视察指导质检工作时提出要求,质检部门要促进企业出口、内销产品在同一生产线、按相同的标准生产(即"同线同标")。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随后在传达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时,作出系统各部门拿出过硬措施,落实克强总理"同线同标"工作的指示。

  二、为什么HACCP认证能够帮助出口食品企业实现国内、出口和国际标准的"三标并轨",从而证明达到"同线同标"要求?

  我国新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鼓励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美国2015年发布《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新的117号配套法规也要求所有进入美国市场的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建立具有食品防护功能的HACCP体系。HACCP已成为世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标杆",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市场竞争力。

  2011年发布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35号公告)规定,对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按照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审核过程要重点关注出口企业与我国和进口国(地区)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的符合性;还应根据我国和进口国(地区)有关指南、标准、规范或相关要求策划抽样检验活动,确定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

  2015年,为进一步巩固和发挥HACCP认证在规范食品企业管理、协助政府监管、促进进出口采信、提高消费者信心方面的积极作用,适应新形势下HACCP认证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HACCP认证机构的专业水平,方便社会公众和政府监管部门对HACCP认证组织生产的产品的辨识和追溯信息的查询,使通过HACCP认证组织生产的产品获得更广泛的采信基础,突出HACCP认证的过程要求和产品特性,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25号公告),对认证机构专项HACCP审核方案和HACCP认证标志做出了规定。

  三、什么样的企业能登录认监委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怎么登录?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出口企业能否登录?出口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能否登录?

  为汇总发布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和HACCP认证信息,帮助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消费者及时了解达到"同线同标"要求企业和产品的情况,帮助企业对接市场,认监委信息中心开发了-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此信息平台提及的"同线同标"定义是:出口和内销食品农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相同的种养殖基地、水果包装厂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线,以下简称出口企业)生产,出口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出口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产品标准主要按进口国(地区)标准,如产品标准的具体指标国内高于或严于出口的,按国内标准(即"就高不就低")。

  上线企业内销产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来自获得出口备案注册且有实际出口业绩的企业;

  2.出口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按"同线同标"要求生产;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第三方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认证要求涵盖目标市场相关技术法规、标准和企业自我声明内容。未获得HACCP第三方认证的企业,如可以提供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官方验证证明,且CIQ的验证也识别和覆盖了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的要求,出口企业也可以登录该平台。

  企业登录该平台遵循自愿的原则,并对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直属局和企业登陆该信息平台的服务指南见附件3。

  考虑到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2000认证)实施规则还未强制要求认证机构认证过程识别和涵盖企业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如认监委2011年第35号公告、2015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因此目前接受获得相关认证的企业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登录信息,但暂时还不通过该平台对外公布企业获得备案和认证的产品信息。

  出口农产品种养殖备案基地、注册果园和包装厂信息暂时还未登陆该信息平台。根据本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认监委、认监委信息中心将协调总局食品局、动植司和总局信息中心登录和发布相关企业信息。鼓励农产品种养殖基地,注册果园等获得有机产品和GAP认证,或按有机生产和GAP的原则和方法实施管理。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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