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打假护“福娃”
阅览次数:1013 发布时间:2016-4-26 14:46:11
近日,福娃集团行政总监邓科急匆匆地赶到新沟工商所,向工作人员反映,福娃集团代理商在湖南株洲的一个农贸市场内发现有部分商家在销售仿冒的福娃集团生产的“福娃”牌大米,导致近几个月该公司在湖南市场的销量明显下降,为了防止仿冒大米流向更多区域,使福娃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福娃集团请求县工商部门能够及时帮助他们进行维权。
福娃集团是国家首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8年公司的“福娃”商标成功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和“福娃”品牌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冒牌的“福娃”产品在全国各地时有出现。针对此类情况,近年来,县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次赴外地积极开展维权打假,保护企业的商标专用权,2015年还把福娃集团推荐为省工商局首批订单式打假单位。
企业的诉求就是命令,维护企业权益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接到该公司的诉求后,该局局长王小垓协调,分管局长挂帅,由商广科、新沟工商所立即安排人员指导福娃集团准备申诉材料,指派新沟工商所所长刘红军带队赴湖南为福娃集团开展商标维权。
上月31日下午4点,刘红军一行赶赴湖南株洲。当天晚上10点,维权人员到达株洲,第一时间联系到了福娃集团代理商,双方见面后对已经取样的假冒“福娃”牌大米进行了仔细甄别,确定为假冒的“福娃”牌大米,随后工作人员对第二天的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
夜深了,刘红军并没有休息,他再一次检查了申诉维权所需要的材料和证据,反复思考第二天的行动计划。
4月1日早上7点半,工作人员兵分两路开始行动,一队继续深入附近的农贸市场调查了解情况,另一队持介绍信到株洲市工商局芦淞分局进行协调对接。
株洲市工商局芦淞分局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指派该局商广科负责人负责此次行动,并将情况通报了管辖该市场的建设工商所,在建设工商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维权人员迅速掌握了详细情况。
当天中午,维权人员顾不上休息,约见了农贸市场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坚决配合工商部门开展行动,由于行动前对该市场销售假冒“福娃”牌大米的商户进行了摸排,行动非常顺利,维权人员在仓库中清查出了尚未销售的假冒“福娃”牌大米79包,货值5000余元,株洲市芦淞分局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扣押。
行动结束后,福娃集团方面非常满意,认为工商部门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从材料准备到扣押该批假冒大米都十分给力,不愧为企业的“保护神”。
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县工商局还将积极与“福娃”等重点企业联系,定期开展走访,收集企业维权诉求,探索建立打假维权协作联动机制和维权联络员制度,加强执法力度,维护监利县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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