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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规:单位不为职工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
阅览次数:882        发布时间:2015-12-19 8:21:27

单位不缴或者少缴公积金,可不是小事,将被强制补缴入职工个人账户。记者昨从武汉公积金中心获悉,武汉近日明确了公积金执法程序,规范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纳与使用。

目前,武汉公积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以伪造、变造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近日出台《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单位若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将被处以1~5万元罚款。针对单位迟缴、少缴等相对比较普遍的行为,公积金中心先责令限期缴存,如果逾期仍不缴存,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个人若违规提取公积金或骗取贷款,将被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被处以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对于骗贷者,将取消其五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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