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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可获补贴
阅览次数:958        发布时间:2015-11-19 16:11:53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出台《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资金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规定,所有企业只要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条件,均能申请稳岗补贴。

  《实施办法》在补贴标准上也进行了明确。达到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的用途上,必须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其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支出的仅限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据悉,从2011年至今的近5年时间里,湖北省已累计发放稳岗补贴24.42亿元,惠及用人单位19600家,稳定岗位571.59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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