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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失信企业办法:严重失信将面临16项惩戒
阅览次数:1009        发布时间:2015-9-22 11:05:15

不讲诚信的企业再也不能毫无顾忌了!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于近日出台,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个办法,企业一旦失信,就会在湖北信用信息平台上留下污点,处处受制,不能再享受任何税收、信贷、融资等政策优惠。

《办法》对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了明确,包括商务、政务、司法三个领域,共30类情形。其中商务领域失信行为,除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违法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未履行环保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行为也被纳入。

企业失信行为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各级机关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出入境、工程招投标、财政补贴、获得荣誉、生产许可、法定代表人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按照失信程度对失信企业予以联合惩戒。

其中,明确了17类“严重失信行为”,除了被处以特大数额罚款、谎报瞒报安全事故、偷税逃税之外,若被认定拖欠或欠缴劳动者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6 个月以上,或者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为红牌,也属严重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将被实施16项惩治措施, 包括在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企业失信“黑名单”公示,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停止新增项目审批,严格限制上市融资,实行市场禁入,对失信企业及其法人 或主要负责人高消费行为予以限制等。

根据《办法》,失信企业若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提供证据,向相关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在信用平台留下“信用修复记录”,但不能去除此前的“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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