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出台 2016年起实施
阅览次数:990 发布时间:2015-9-18 9:55:53
企业失信,要为失信行为买单了。昨从省发改委(省信用办)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纳入全省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了明确,包括商务、政务、司法三个领域。其中商务领域失信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失信行为;政务领域失信行为是指企业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失信行为;司法领域的失信行为是指企业在仲裁、诉讼、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失信行为。
企业失信行为程度认定,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各级机关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资质审核、法定代表人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依法按照失信程度予以联合惩戒。
省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省惩戒失信企业将有法可依,对推进“信用湖北”建设、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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