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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营企业发展协会会费缴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湖北省民营企业发展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6年11月28日通过)
根据《湖北省民营企业发展协会章程》规定,本协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会员组成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五)会员单位、团体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六)个人会员,原则上不收取会费。
第二条 交纳会费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年费;
(二)新加入协会的会员,自批准入会时交纳当年会费;
(三)银行汇款
开户单位:湖北省民营企业发展协会
开户银行: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
账 号:001011000110987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楚汉路汉街总部国际E座1210室
邮 编:430000
电 话:027-87830003
第三条 会费管理
(一)按照章程规定,协会会费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秘书处的必要费用开支;
(二)在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中,会员将享受优惠或免费服务;
(三)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支出。
第四条 其他
(一)本办法经湖北省民营企业发展协会第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民营企业发展协会
2016年11月28日